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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用结合 以两项法规推进从严治党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3-09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无疑具有核心和统领地位,因为共产党作为执政主体,承担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职责,需要我们党以铁的纪律作为坚强的后盾、以高尚的道德标准来示范引领、以严格的自我净化和监督来提供永久保障。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依规依纪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战略。学习贯彻好两项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作为地级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两项法规的学用结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自始至终体现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学透弄精,熟练掌握两项法规执纪利器

  两项法规,可以形象地比喻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执纪利器。但再好的利器,也要看我们能不能学透弄精,熟悉其功能、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当务之急是要认真钻研和学习两项法规,做到熟记内容、理解精透、准确把握、运用自如,把两项法规作为独门利器练好,努力成为个中高手、甚至专家权威。特别是《条例》,是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基本依据。不仅要认真研读《条例》中的133条原文,还要结合现行的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来一并解读。例如《条例》中有20多处提到“违反有关规定”,而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认定是否违纪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另外掌握和熟悉这些“有关规定”,显然也就不能做到准确适用《条例》。中山市通过开展“中山干部学习论坛”、纪检监察业务研修班等,认真解读、学习《准则》和《条例》,广泛订阅两项法规文本以及一批解读资料,发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抓早抓小,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新颁布的《条例》,贯穿其中的核心精神,就是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不再行使“党内公检法”职能,而是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来履责执纪,既要查处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更要以纪律管住大多数。这就要求执纪监督要着眼于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以来,中山市纪委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实施信访约谈函询9人,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向全市市管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共3000多条。

  凝神聚力,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能力

  要着重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坚持立足本级、上下衔接,加强与组织、信访、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打通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线索信息。通过深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畅通信访、党风政风、案件管理等部门间的衔接与沟通。二是运用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方法的能力。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问题。既坚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同时要注重调整和优化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抓预防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从而体现考评的价值导向。三是分类处置违纪行为的能力。《条例》设定了专门条款规定了处分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规则,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又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掌握好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尺度要求,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体现党组织对党员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对初核确认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主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方式处理。确需立案调查的,调查结束后应视违纪情节严重程度分类进行处理。对大多数可给予党政纪轻处分的给予轻处分,该组织处理的提出处理建议。对少数严重违纪的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立案审查结束后,应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中山市纪委以办案执纪为抓手大力正风肃纪,办理作风类信访件23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联合市委办、市府办和市委组织部制定《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责任追究办法》,对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36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处级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7人。

  打铁自硬,持续深入转变工作作风

  贯彻两项法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谨细致,坚持实事求是,所办案件要经得起事实、纪律、历史的检验。因此必须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持续深入转变工作作风,致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山市成立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组织委局37名省管、市管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和《干部个人及配偶子女有关信息采集表》。为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执纪监督,市纪委全面开展了针对全市25个镇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巡察工作,有力地防止了出现“灯下黑”,取得理想成效。(广东省中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雷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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