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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忠诚清廉注入生命底色——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陈永洁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8-01

  陈永洁,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青海省检察业务专家。工作20年来,陈永洁先后荣获中宣部及最高检授予的“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青海省“优秀公诉人”、个人二等功等各种荣誉及嘉奖50多项。今年7月,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格尔木市坐落在“生命禁区”青藏高原的腹地,格尔木市检察院是青海省唯一正县级建制的基层检察院。陈永洁在这里坚守了20年。作为全省检察系统的专业能手、业务专家,她所办理的上千起案件,无错捕、错诉,有罪判决率为100%。20年的检察生涯,忠诚和清廉已成为她生命的底色。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宗旨 

  格尔木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公诉案件数量较多,作为科室负责人,陈永洁除了要对每起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外,每年自己还要主办近百起疑难复杂案件。

  2013年,格尔木市检察院办理了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社会影响大。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公诉科长,陈永洁主动请战办理此案,在公诉前深入调查、多方走访、认真阅卷,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法庭辩论阶段,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减少涉案金额及部分犯罪事实无罪的辩护意见,陈永洁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服法,同时也为旁听庭审的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场深刻的警示教育课。最终,格尔木市法院的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意见,陈永洁关于此案的公诉意见被列入党校培训教材。

  多年来,陈永洁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心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先后办理了刘广生等11人故意伤害案等一批经得起考验的刑事案件,部分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州优秀案件。

   与时俱进,做学习型检察官 

  陈永洁十分明白,要想当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人民检察官,仅仅只会办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多年来,陈永洁一直保持着好学、勤学的良好习惯,虚心向前辈讨教,诚心与同事交流。如果把她参加工作以来记的学习笔记摞起来,高度要比她的身高还高,她的宿舍被各类专业书籍挤得满满当当,甚至各个角落都塞满了书。

  勤奋学习,收获的是优异成绩。2013年11月,经过笔试、复试、面试,结合工作实绩,陈永洁被青海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成为该省最年轻的检察业务专家。

  “我是一名检察官,但我首先是一名党员。要想干好这份工作,就得首先把自己修炼成党性坚强、意志坚定的战士!”在注重学习的同时,陈永洁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使命。她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将履行检察职责与忠诚党的事业相结合,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了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过硬。

  循循善诱,以温情服务人民 

  在犯罪嫌疑人眼里,陈永洁是指控犯罪的“铁面包公”,可在许多失足青少年心中,陈永洁却是一位饱含温情的“检察官妈妈”。

  2008年5月,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作为该“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许多失足青少年重拾人生自信。

  2010年,陈永洁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中学生。陈永洁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其谈心,发现这个孩子本质并不坏,只是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面对孩子迷茫的眼神和悔恨的泪水,陈永洁提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这个孩子没有被起诉至法院,顺利完成学业并考上了大学。如今,这个孩子每年过年一定要第一个去陈永洁家拜年,他说:“要是没有陈阿姨,就没有我的今天。”

  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陈永洁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治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她与青少年和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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