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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终结廉政账户是适应反腐斗争的顺势而为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8-17

  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近日,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

  此前,贵州省也发布公告撤销省纪委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有媒体不完全统计,全国设立过廉政账户的至少有17个省份,目前已有多个省份提出注销或撤销。那么,没有注销的省份是不是还会保留呢?或者说廉政账户是否还存在继续探索的空间呢?

  广东省纪委的《通知》中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注销廉政账户的必要性,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纪委常委会的决定,立即做好廉政账户的注销及相关工作。”很明显,注销廉政账户是“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纪委常委会的决定”。按照政令统一的原则,廉政账户全面终结是可以预期的。

  发明于上世纪90年代的廉政账户制度,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抹杀的。现实生活常常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即使在反腐进入新阶段的今天,依然可能存在既无意搞权钱交易又无法推却的“红包”。在“红包”满天飞的年代,在不送“红包”就办不成事的年代,廉政账户的设立及使用,为那些廉洁自律的人解除了精神焦虑;但与此同时,廉政账户也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掩体”,甚至可以说,它并没有激发更多人追求廉洁的自觉性,廉者自廉,贪者仍贪。人们更无法从廉政账户余额的多少,去评判廉洁自律的效果。一些地方的廉政账户经历多次废立的反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效果的不确定性。

  从今天来看,廉政账户是一个中间物,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但不能因此否定这样一个历史性存在的价值,尤其不能否认其对于反对腐败的积极探索。人们的认识总是落后于社会现实,而社会总在前进,因此,任何一项具体的制度都不免有现实局限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严格执行这条规定,廉政账户继续存在就未免不合时宜;或者说,廉政账户继续存在,将可能软化乃至架空这条规定。

  廉政账户的终结,是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顺势而为,是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权威性、刚性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的显著标志。对于确实无法拒收的“红包”,广东省纪委的《通知》这样要求:“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这样一来,还有几个人会被动收礼呢?死乞白赖送礼的人更不会有几个。偷偷摸摸送、偷偷摸摸收,又不及时主动报告处理,恐怕只好指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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