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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把问责利剑亮出来落下去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8-30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提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旨在唤醒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80万“关键少数”的担当精神。

  一个多月来,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实施办法,依据《条例》对不担当、不履责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释放出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宣示了追究责任动真碰硬、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

  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内涵 

  学深悟透,是贯彻落实的先决条件。连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内涵,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党委(党组)高度重视。湖北、贵州、安徽等地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或纪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一些地方、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的带领下,逐条逐句逐字学习《条例》,对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进行认真讨论,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表示: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由点及面开展宣传教育,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四川、广西等地部署宣讲活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对有关条文进行释疑解惑。贵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与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学习,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云南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介,掀起学《条例》、知责任、强担当的舆论热潮。

  结合实际工作促进《条例》入心入脑。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天津召开区县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对照《条例》,针对层层落实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以《条例》为依据,广西明确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问责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将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震慑作用等做法,让很多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了思想,“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绷紧抓党建这根弦,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委书记朱红方表示。

  立足实际出台办法措施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方向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明确有关党组织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这既是授权、又是要求。目前,各级党组织都在抓紧起草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已于近日通过了审议。该《实施办法》突出政治责任、基础作用、问题导向、党规特色,对《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继续沿用,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结合甘肃实际进行了扩展和细化。据该省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实施办法》中,拟将“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各单设一章,将《条例》的六种问责情形细化为24项具体问题,并细化问责程序。西藏也于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集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方案》,将《条例》规定的问责情形根据实际细化成9种情形。

  实行终身问责,是《条例》的一个“重量级”规定。在这方面,山西、福建等地已作出了探索。据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介绍,省委制定的《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责任追究终身制,要求按照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责任主体。

  织密问责之网,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成为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从各地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在加强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许多地方、部门已经着手探索压力层层传导的具体举措。如,湖北为防止出现“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的情况,明确加大督查力度;安徽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条例》落实到位;云南将定期盘点问责情况,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以严肃问责推进条例落地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条例》能否真正发挥利剑作用,要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照出自己的问题缺点,善于改正自身不足;敢不敢言出纪随、动真碰硬、严肃问责,把压力传导下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通报的问责典型问题来看,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的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比如,《条例》出台第二天,江西省纪委就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海南、贵州、山西等地也在半个月内通报了典型问题。又如,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今年已对10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局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纪律处分3人,诫勉谈话7人。具体来说,问责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突出对政治责任的追究。“政治责任”看上去很抽象,落实下来就是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工作。日前,在河北省邢台市防汛抗洪抢险中工作不力的几名领导干部被严肃追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问责程序,突显了盯住政治责任的定位,这也是贯彻《条例》的有力之举。

  充分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对于管党治党失职失责行为,各地各部门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实打实的举措。中央纪委驻人社部纪检组在处理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的过程中,除给予6名直接责任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对其他42名负有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

  除对“关键少数”进行问责外,对党组织的问责处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期通报的4起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中,均对党委(党组)开展问责。

  有专家表示,《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结晶,标志着问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使《条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地生根、发力生威,这对于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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