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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政商交往八条守则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4-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政商交往,加强政企沟通,2016年4月25日,佛山市出台实施《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对于鼓励干部“为官有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佛山市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11月成立了调研组,深入全市18个镇街、30多个村居、90多家企业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企业家的诉求,多次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逐条研究、反复论证和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守则》和《指引》。

  《守则》分三部分,共八条,第一部分“前言”,主要阐述构建良好政商关系的总纲;第二部分“公职人员”共四条,从“平等相待”“真诚服务”“积极有为”“阳光交往”四个方面提出正面倡导,列明“负面清单”;第三部分“企业人员”共四条,从“共谋发展”“守住底线”“诚信经营”“永不行贿”四个方面提出正面倡导,列明“负面清单”。《指引》分五大部分,共十五条,第一部分“前言”,回答为什么制订这个指引,主要阐述了本指引的目的意义、原则及要求;第二部分“主动服务企业”,从科学制定政策、全面公布政策、注重普及政策、及时解答疑问、尽力解决问题作出指引;第三部分“鼓励正常交往”,重点对“政”“商”交往中参加活动、工作餐、收受礼品三类行为作出指引;第四部分“发挥纽带作用”,分别从支持开展有益活动、加强合作、推进自律等方面对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作出指引;第五部分“明确纪律要求”,从遵守纪律、追究责任等三个方面明确要求。

  《守则》和《指引》有六大亮点特色:

  一是行为指引“1+N”。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我们提出“1+N”的总体思路,即“1”为《守则》,“N”为不同类型问题的具体行为指引。目前,《指引》是我们推出的第一个指引,将来我们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出台更多的具体行为指引。

  二是贯穿“亲”“清”主线。《守则》可以概括为政商关系“‘亲’‘清’八条”,每一条都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亲”和“清”的思想,强调在“清”的生态中亲密有度,在“亲”的氛围中清清楚楚。比如,第一条“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其中前半句“平等相待,坦诚合作”体现“亲”,后半句“反对亲疏有别、越权干预”体现“清”。《指引》中“主动服务企业”“鼓励正常交往”“发挥纽带作用”等具体指引都贯穿“亲”“清”要求。

  三是政商“双轮”驱动。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是政商关系的两个主体。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犹如政商关系中的两个轮子,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共同发力、协调互动,才能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以前较多侧重于公职人员这一方,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洁身自好、廉洁自律,较少引导企业人员廉洁诚信从业。《守则》不仅对公职人员提出要求,也对企业人员提出指引,由单向要求升华到双向引导,更加辩证、更加全面。

  四是打开政商交往“心锁”。在调研过程中,基层干部和企业人员对政商交往有不少困惑和诉求,比如公职人员能否参加年会、春茗会、茶话会等商务活动;服务企业时能否由企业提供工作餐等。针对类似问题,我们一一给出清晰的具体行为指引,有效回应了基层干部和企业人员的诉求,比如“公职人员在上门服务企业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不增加企业负担。确有需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工作午餐,但用餐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五是突出微制度创新。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不做法律法规的“搬运工”,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或作条文汇编。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方面,我们按照“创新、精准、严格”的原则,推进微观制度的创新,问题出现在哪里,微制度创新跟进到哪里。比如《指引》第八条:“在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任务过程中,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公职人员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进行商议。”

  六是内容简明易记。为了易懂易记,《守则》行文借鉴了《三项纪律八项注意》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表述方式,形成了现在的“‘亲’‘清’八条”,仅仅144个字,一目了然、朗朗上口;《指引》总共十五条,每条内容简洁管用,便于执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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